【院级文件】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版)

院级文件 2021-1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院教学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个别专业(比如直升机驾驶技术)如因特殊原因,可在其他时间申请专业调整,原则上应降级到转入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    各有关接收学院应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组织考核,考核须选用笔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于第一学期。每年11月第一周为受理时间,11月第二周为接收学院甄别考试时间,第一学期末根据学期成绩等条件进行学院评审,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五条    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我院另一专业继续学习者;

第六条    学生因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可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鉴于高考录取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知识基础差异,高考文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文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理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同时,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学生申请专业调整,除应符合上述基本要求之外,其高考成绩还应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在其生源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八条    学生申请进行专业调整,需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审查和考核,由学院教务处审批同意并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籍信息平台”进行学籍信息处理,除学院教务处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学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九条    由于学生专业调整涉及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更改等诸多事宜,学院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籍信息平台”进行学籍信息更改,学生在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前必须认真思考、仔细斟酌。一旦学生的专业调整申请经双方学院和学院教务处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放弃,须前往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第十条    凡经学院教务处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培养;专业调整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不低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同一课程要求,经转入学院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       凡已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其学费及各项费用按转入专业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专业调整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进行专业调整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受二级学院确定);

2.学习态度端正,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经转入专业的综合考核,根据学院转专业的名额,按照综合考试成绩排名进行审批通过后,可申请转专业学习。

3.学院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未取得正式学籍;

2.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4.已取消学籍或应予退学者;

5.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五条       学院每学年办理一次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学生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份第一周。

第十六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按转专业申请表中的相关流程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参加相应专业安排的转专业综合考试和学院的面试。

第十八条       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到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转专业申请对待。

第十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所有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